案例分析 | 一纸租赁合同,一场精心设计的“套路贷”陷阱
日期:2025-12-11 来源:铜陵市律师协会 浏览次数:

    在数字时代的今天,金融创新层出不穷,但潜藏在光鲜外衣下的陷阱也愈发隐蔽。当您看到“手机租赁”、“以租代购”时,您想到的是便捷的消费方式,还是一个可能将您拖入债务深渊的陷阱。





    以上四幕,正是笔者当事人周女士(化名)的亲身经历。她因资金周转需求,被诱导签订了一份总价近13000元的手机《租赁服务协议》,而她实际到手的“借款”仅有7800元。在无力偿还高额“租金”后,一纸诉状将她推上了被告席。
    接手案件后,笔者通过检索相关案件,发现这并非孤例,且多发生于消费需求旺盛的大城市。一部分年轻群体因消费水平较高或临时资金需求,很容易成为目标。许多不良商家正是看中了这一点,设计出这种“名为租赁,实为借贷”的交易模式。
    其一,规避利率红线。商家通过《租赁合同》的形式,绕开了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LPR四倍的硬性规定,从而得以索要畸高的“租金”(实为利息)。其二,逃避刑事风险。交易链条中加入了“手机”这一实物,使得整个过程看起来更像商业行为,以此规避“职业放贷人”甚至“非法经营罪”的刑事风险。
    在司法实践中,全国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焦点,几乎都集中于能否有效证明双方真实的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。值得警惕的是,部分法官可能会因被告方无法提供反证,部分裁判者可能会将其遭遇简单归咎于自身的“超前消费行为”,从而忽略了原告方背后精心设计的金融陷阱和规避法律的真实意图。
    本案中,被告周女士在对方的诱导下,删除了大部分关于“借贷”、“利息”的直接聊天记录。但依然可以从仅存的部分对话片段、交易习惯和严重背离市场价的合同中,锁定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非租赁,成功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。基于此判断,我们制定了明确的答辩策略:证明本案系借贷关系,则对方主张的合同总价便失去意义,被告已支付的2166元首付、999元碎屏险、1000元押金及1080元租金,均应依法认定为对借款本金的偿还。




    以此为突破口,整理了相关证据,并撰写了答辩状,直指本案“名为租赁,实为借贷”的本质。
    最终,在笔者将相关证据及答辩状递交法庭后,原告方代理人在法律事实面前选择了放弃应诉,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。
    案件的卷宗可以合上,但它所揭示的社会问题,值得我们每个人翻开深思。
    首先,是消费主义浪潮下,部分年轻人价值观的迷失。 在这个案例中,一部手机,早已超越了其通讯工具的属性,它可能被异化为一种社交货币、一个身份标签。为了获得这种短暂的、符号化的满足感,一些年轻人不惜选择饮鸩止渴的方式,用未来的自由去透支当下的欲望。当物质欲望超越了实际的承载能力,便为那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“捕猎者”提供了绝佳的狩猎场。
    其次,法律意识的普遍淡薄,成为了个人权益的“阿喀琉斯之踵”。 当事人被诱导删除聊天记录,这一行为在当时看来或许是“规避麻烦”,实则是亲手销毁了保护自己的最有力武器。对“合同诈骗”等法律术语的一知半解和天然畏惧,又让他们在不法分子的恫吓面前轻易丧失了抵抗的勇气。她们不明白,法律既是严肃的规则,更是保护弱者的盾牌,前提是你要懂得如何拿起它。
    一个看似简单的“租赁”案件,实际上是社会转型期中,金融创新、消费观念与法律普及三者之间严重脱节的缩影。它警示我们,当金融的诱惑披上“便捷”与“时尚”的外衣,当获取金钱的渠道变得前所未有的简单时,我们更需要一双能看透事物本质的眼睛。
    每一次看似通往自由的捷径,都可能通向一个更深的枷锁。守住理性的底线,培养独立的判断能力,敬畏法律的规则,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,也是一个现代公民走向真正成熟的必经之路。

(以上信息均经过当事人同意后使用)


作者:陈明泽(安徽景旺律师事务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