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
日期:2026-06-09 来源:铜陵市律师协会 浏览次数:次
1、匿名投诉或投诉人的身份不真实,无法核实投诉人的身份;
2、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人,不清楚被投诉人的姓名及其所在单位的名称;
3、没有明确的投诉事由和具体的投诉请求;
4、被投诉人的执业所在地不属于铜陵市律师协会管辖区域;
5、不能提供与投诉事由相关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不足;
6、提供的证据材料与投诉事由之间没有必然或直接联系;
7、与投诉事由相关的案件(包括被投诉人给投诉人代理的诉讼案件、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之间的纠纷案件、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所在单位之间的纠纷案件)目前仍在诉讼中或双方已就投诉问题进入仲裁、司法程序;
8、对铜陵市律师协会已经处理过的投诉,在没有新的事由和证据的情况下进行重复投诉;
9、投诉事由不属于铜陵市律师协会的受理范围。
